8

主题

4

回帖

3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6
操美芳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近期,最高法发布一个重磅条例,全称叫《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这个条例就是给司法人员立规矩,谁办的案、谁参与的审判、谁签的字,谁负责,而且这个责任是终身制,这辈子都跑不掉,司法责任制这回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了。最高法发布了什么新规?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同时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用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发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审判权行使到哪,责任就跟到哪,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司法责任。
IMG_2399.jpeg

很多人以为追责就是追法官,其实远不止,条例明确,追责实现两个全覆盖:      第一,人员全覆盖。不光是审判人员要追责,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这些审判辅助人员,还有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一个不落,全都在范围内。      第二,流程全覆盖。不管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责,更关键的是,司法人员对自己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职的要追,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照样追责。哪些行为会被终身追责?
  条例列得很清楚,主要分两类:      一是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比如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者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隐瞒、伪造、变造、损毁证据和案件材料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未经合议庭评议或者违背评议结果进行裁判的;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这些不是水平不够,是明知故犯,没有任何模糊空间,终身追责。      二是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因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证据规则错误采信证据,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汇报案情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导致审计、鉴定、评估、拍卖出错并造成重大损失等,简单讲,就是出现重大过失造,最后出了大事,一样要终身追责。  当然,条例也说了,一般过失、办案瑕疵,但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不追责,依法正当履职、案件后来被改判的,也不作为错案追责,尺子上有刻度,该追的坚决追,不该追的决不追,防止过度追责、追责泛化。为什么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法规?
  最直接的背景,是制度上出现了空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来管法院工作人员处分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废止了,司法活动中,什么算违反审判职责?按什么规则追?走什么程序追?一度缺少明确依据,新条例就是来补这个空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办案的人不负责任,甚至故意违规,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从哪来?  更深一层,是老百姓对纠错容易、追责难的不满,已经到了不能再拖的程度,案子判偏,人调走或退休了,事情就翻篇了,这种观感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是实打实的,终身负责,就是把这道后门给堵上,让每一个握裁判权的人,在落笔之前多想一步,这笔账,跟不跟自己一辈子。  出台这个条例,就是要用制度倒逼司法人员敬畏手中的权力,让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检验,当然,条例能不能真正长出牙齿,最后看的不是条文写得多严,而是该启动的程序有没有启动,该查的证据有没有查,该追的人有没有追到,尺子已经摆在这了,接下来就看拿尺子的人。  希望今后的司法更公正、更有公信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里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1-2026 广东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