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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厅长毕宝文被正式提起公诉的消息,再次刷新了大家对公安系统反腐的认知。
国家监委调查终结、最高检依法逮捕、跨省异地公诉,整套程序走完,意味着这起公安系统高官违纪违法案,彻底进入司法审判环节。 比起普通干部落马,公安系统“一把手”被查,最让人唏嘘、也最值得深思的,从来不是案情本身,而是巨大的身份反差。 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公安厅厅长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岗位。 在地方治理体系里,这绝对是手握重权、守护底线的关键岗位。一省社会治安、平安稳定、执法执纪、案件督导、队伍管理,全部在其管辖范围。
老百姓夜里能不能安心出门、街头治安有没有保障、违法犯罪能不能被严厉打击、执法队伍能不能公正履职,都和这个岗位的履职操守息息相关。 通俗来说,他本来是守规矩、护正义、抓贪腐、治违法的人。 身穿警服、手握执法权,站在法治最前沿,天天和违纪违法、黑灰乱象打交道。一生的工作职责,就是查处别人的贪私谋利、整治别人的违规越线、守住社会的公平正义。 按理讲,天天执纪执法、天天警示教育、天天直面违纪后果,这类岗位的干部,应该是最懂法、最畏法、最守法,最清楚底线在哪、红线在哪、代价在哪的人。 可偏偏就是这样一个执掌平安、监管执法、惩治罪恶的人,自己倒在了贪欲里,亲手踩碎了自己守护一生的法治底线。这也是这起案子最刺痛人心、最有警示意义的地方。 这次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有两项: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两项罪名,精准戳破了高官落马最典型的堕落轨迹。 在职权高位时,利用公安厅一把手的公权力,插手事务、干预审批、以案谋私、收钱敛财;即便岗位权责辐射范围极广,权力不够就吃“身份红利”,靠多年深耕政法公安系统积攒的人脉、地位、影响力,继续牵线搭桥、违规牟利、权力变现。 公权、私势、影响力,全部沦为个人敛财的工具。 最讽刺的反差就在这里:普通干部违法,是不懂规矩、心存侥幸;公安高官违法,是明知规矩、精通规矩、亲手破坏规矩。 他比任何人都清楚,权力不能私用、执法不能徇私、公职不能交易;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受贿、影响力谋利是纪法明令禁止的重罪;他比任何人都清楚,政法干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严惩不贷。 懂法而枉法,知底线而破底线,守正义而毁正义。这种堕落,远比普通违纪违法更让人痛心,性质也更为恶劣。 还有一个值得细品的细节:异地跨省公诉。 从黑龙江指定到辽宁沈阳办理审理。 在司法惯例里,公安厅长主政一方多年,深耕本地政法体系多年,人脉盘根错节、影响极深。异地管辖、异地起诉、异地审判,最大目的就是彻底排除人情干扰、破除地方羁绊、确保绝对公正。 一个常年掌控本地治安执法、把控案件办理、维护司法公正的人,最后需要依靠异地司法力量,才能公正审理自己的案子。这份反差,就是对权力越界最有力的回击。 很多人看反腐通报,只看到“落马、逮捕、公诉”几个字眼,却看不到背后最深刻的治理警示。 公安队伍,是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老百姓安全感的直接来源。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对平安的期待、对公权的敬畏,很大程度来自一线执法队伍的公正廉洁。 身居公安厅主官高位,本该以身作则、从严带队伍、铁腕治乱象、坚决护公正,成为法治底线的守护者。
可一旦自身思想滑坡、初心失守,把岗位当成敛财平台,把公权当成私人资源,带来的破坏力是成倍放大的。 普通干部腐败,伤害的是一地民生;政法一把手腐败,动摇的是法治公信力、击穿的是群众安全感。 大家之所以对政法知法犯法零容忍,就是因为:普通人犯错是个人品行问题,执法者犯错是践踏公平、辜负信任、透支公信。 近些年,政法系统持续自我革命、深度整肃队伍,打虎从不手软,不管层级高低、不管任职年限、不管岗位权重,只要触碰纪法红线,一律一查到底、绝不护短。 很多人以为,高位可以遮丑、深耕可以避险、资历可以免责。毕宝文一案的全链条查办、坚决公诉,释放的信号直白又强硬:政法系统没有法外之人,执法岗位没有特权例外。 越是手握执法大权,越要被严管严控;越是懂法知法,越不能容错越线。 从守护平安的“执法者”,沦为被法律审判的“阶下囚”,这一生反转,完全是自己一步步亲手造成的。 身居高位,见过无数人因贪腐落马、因越线毁前程,本该心生敬畏、守住本心、慎独慎微。可惜贪欲蒙蔽心智,权力冲昏头脑,把组织赋予的守护之权,当成了自己肆意牟利的私有之物。 说到底,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干警,最大的护身符永远是敬畏之心、底线之心、公正之心。 权力是用来护佑一方百姓、守护一方安稳的,从来不是用来满足私欲、变现牟利的工具。 执法者以身犯法,是对法治最大的亵渎;掌权者以权谋私,是对岗位最大的辜负。 毕宝文案尘埃未定,庭审审判还将给出最终答案,但这起案子留下的警示,早已足够深刻:穿一辈子警服、守一辈子法治,最后败给自己的贪欲,是一生最大的荒唐与遗憾。 敬畏法度、守住初心、公权为公,永远是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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