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主题

1

回帖

274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274
邹沐瑶 2026-10-11 18:3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据申工会 近日,四川省总工会披露一起劳动争议案例。2017年,谢某入职四川某物业公司任保安队长。2022年国庆前排班表显示,10月1日至7日谢某均需出勤,但他未办请假手续、七天未到岗。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除名。谢某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9992.82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谢某拒绝加班不构成旷工;10月4日至7日属公司可自行安排的工作时间,谢某未按安排到岗,应认定为旷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29992.82元。
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1-2026 广东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