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近一条宣判消息,在群众中引起不小震动。曾经手握监督利剑的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一审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案子里面有个细节值得好好看一看:到案之后,他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有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相关问题。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许传智的履历,他长期在纪检监察、巡视岗位工作,还曾任宁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常年干的就是监督别人、查处腐败的工作。
按理说,对党纪国法、权力红线,他比谁都清楚。可就是这样一位执纪监督干部,没能守住自己的初心,一步步滑向腐败泥潭,变成了自己曾经要查处的对象。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一直到2023年,许传智借着在中纪委相关部门、宁夏纪委监委、中央巡视组任职的便利,利用职权和地位带来的影响,帮不少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这些事项上打招呼、谋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钱,折合1072万余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退休之后他没有收手。2023年下半年到2025年,已经卸任的许传智,继续靠着过去副部级巡视专员的身份和曾经的人脉影响力,托其他在职公职人员办事,帮企业拿工程项目,这段时间收受钱财高达2587万余元。两笔金额相加,涉案总额非常惊人。 很多人会觉得,人退休了,权力就失效了。但许传智这个案子,恰恰戳破了“退休就平安落地”的幻想。
在职期间积攒下的人脉、曾经的岗位威望,会形成一种“余权影响力”,一些企业老板看中的不是他当下有没有职务,而是他过去的身份能撬动的资源。
这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哪怕人已经离开岗位,借着旧职权捞好处,同样属于犯罪,一样会被追责。 这次判决里面,法院也专门提到从宽的情节。许传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全部交代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事实,这部分属于自首;加上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个人实际所得赃款全部追缴,所以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即便有自首、主动交代的情节,最终依然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 这一点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宽,但不等于免于重罚。
触犯党纪国法,不管你是监督别人的干部,还是已经退休离岗,不存在法外特权,不会因为主动交代就大事化小。 回看他的违纪通报,问题同样触目惊心。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利收钱,干预插手执纪执法、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属于典型的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作为巡视干部,本应是维护纪律的“探头”,结果反而利用巡视、纪检岗位的特殊身份寻租,这种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比普通案件更恶劣。 我们常说,反腐无禁区、无例外,退休不是“避风港”,监督也不会随着退休而“下线”。
以往不少案例也能看到,很多落马干部,在职时藏着掖着,等到退休之后,觉得风险消失,就开始肆无忌惮兑现权力“期权”。
许传智一案,就是对权力期权腐败、“影子影响力”腐败的有力打击。 权力本身自带诱惑,身处监督岗位的人,面临的考验只会更大。纪检监察、巡视干部不是天然具有免疫力,一旦理想信念滑坡,把手里监督的权力当成换取私利的筹码,底线失守,一样会被严肃查处。
这也是近些年纪检监察系统坚持刀刃向内、清理门户的原因,坚持“谁来监督纪委”,坚决清除队伍里面的害群之马。 对普通群众而言,这个案子也传递出清晰的导向。不论级别高低、岗位特殊与否,只要利用职权或者过往影响力收受好处,损害公平,最终都要接受法律审判。
腐败不会因为岗位特殊而被包容,也不会因为退休而一笔勾销。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不存在“到站下车”。许传智的判决,既是一次有力的惩处,也是一记深刻的警钟。
手握公权力,在职要守规矩,离岗之后,依旧要守住底线。一旦权力用来换取私利,不管什么时候,终究难逃法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