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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职人员心里都犯过嘀咕,下班之后自己掏钱去KTV唱歌、做个足浴放松放松,一没吃请二没收礼,这总该没问题吧?还有人私下抱怨,花自己的钱放松消遣一下,凭什么还要受约束?说实话,这个想法挺危险的。公职人员自费去KTV、足浴,算不算违纪?
下班不是纪律的法外时段,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上下班切换开关”,党纪的约束是贯穿八小时内外的,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党政机关形象,哪怕是自己掏钱,一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滋生利益勾兑、损害群众评价的可能,就很容易触碰纪律红线。 简单讲,关键不在于谁掏钱,而在于跟谁去、去哪儿、去干什么,如果带着家人去证照齐全的量贩式KTV正常消费,没问题,但要是和管理服务对象一起,哪怕是AA制,性质就变了,足浴也是一个道理,正规门店自费消费无可厚非,但场所如果涉黄涉赌,或者跟有利益关联的人同去,那就是违纪。法律到底有哪些规定?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则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也有对应的约束规定,党纪和政务处分是配套执行的。 简单讲,一是不能跟利益相关方搞在一起,二是不能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就算你是自己掏的钱,如果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生活做派明显超出正常收入水平,一样会被认定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四个典型案例,看完你就明白
案例一:副局长请客,别人买单。湖南张家界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原副局长赵德全,2024年1月邀请7名同事和朋友去娱乐场所消费,总共花1.71万元,全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最后赵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自己没掏一分钱,但账单落到管理对象头上,这不是自费,而是变相的利益输送。 案例二:副市长多次在私企KTV包房娱乐。邵阳市原副市长仇珂静,2023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内部的棋牌室、KTV包房进行娱乐活动,费用全由对方支付,同时还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房产,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三:自己没掏钱,全由承包商买单。浙江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孙贤勇,累计近9.3万元的KTV消费全部由项目承包商结算支付,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案款项全额追缴,并移送司法机关,他觉得这是朋友之间的来往,但实质上就是借助娱乐活动铺垫关系、谋求办事便利,并且唱歌都花近十万,这本身就已经超出正常消费的范畴。 案例四:豪华场所本身就是红线。中纪委曾通报,四川省的叶寒冰,长期出入私人会所聚餐饮酒,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均由对方支付,私人会所、高档会所是明令禁止进入的场所,不管谁买单、你有没有会员卡,一律不得涉足。给公职人员提四个醒
第一,看场所。私人会所、高档会所是明令禁止进入的,不管谁掏钱都不行,这条线不能碰,就算去KTV也要选正规经营的量贩式场所,证照齐全、面向大众的正规门店没问题。 第二,看跟谁去。和家人、朋友去正规量贩式KTV唱唱歌,问题不大,但只要有管理服务对象、有利益关联的人在场,哪怕AA制,只要对方跟你的职权有关系,就是违纪。 第三,看消费水平。偶尔跟朋友唱个歌、做个足浴,正常,但如果频繁出入、动辄消费数千上万,那就可能触到“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这条线了,要是异性有偿陪侍、黄赌毒这些,一碰就完蛋,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第四,看影响。哪怕上述几条都没问题,如果行为引发群众负面评价、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照样可能被追责。 公职人员不是不能有正常的生活娱乐,而是要比普通人多一根弦,心里那条纪律的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松,自费不等于免责,下班不等于法外时段,管好自己的“八小时外”,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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