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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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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志强不依法履职、违法办案、故意制造冤错案件的问责申请书
李志明
2026-10-3 0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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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志强不依法履职、违法办案、故意制造冤错案件的问责申请书 申请人:雷力克 被申请人:袁志强,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本案主办检察官 申请事项 请求纪检监察、检察官惩戒部门依法查清袁志强在审查起诉本人寻衅滋事一案中,程序严重违法、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拒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放弃检察监督职责、配合公安机关违规撤案挂案的违纪违法事实,依规依纪立案调查严肃问责,并向本人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 本人寻衅滋事案件,系本人依法举报宁远县九小征地拆迁腐败、
合法房屋遭强拆零补偿、依法信访维权后,遭地方权力
打击报复所形成的冤案。袁志强作为本案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不坚守司法底线,多处违法履职、乱作为、不作为,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第一、违规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无保证人、无保证金,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021年4月23日,袁志强传唤本人问话后,在本人不知情、未申请、未自愿认可的情况下,违规为本人办理检察机关阶段取保候审手续。该强制措施全程无保证人、无保证金,不具备法定取保必备要件,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程序严重违法、无效执法,系典型的违规办案。 第二、案件两次退补、多次延期,证据严重不足,拒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经过公安机关长期侦查、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多次法定延期审查,穷尽全部取证程序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残缺、根本达不到法定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经两次退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袁志强明知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故意拒不纠错、拒不终止追诉,违法维持案件追诉状态,恶意拖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放弃法定检察监督职责,配合公安机关违规撤回起诉、长期挂案不结。在案件明显不能起诉、依法应当直接作出不起诉结论的前提下,袁志强不履行法律监督、案件纠错职责,反而配合公安机关违规处置案件。放任宁远县公安局自行发函撤回起诉,且对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不撤案、不结案、长期挂案压人、以此胁迫举报人息访息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予监督、不予纠正。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纠错防冤、规范侦查、公正司法的法定职责。袁志强身为办案检察官,知法犯法、放弃监督、纵容侦查机关程序违法、配合权力干预司法,变相维持冤错案件存在,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公民合法人权与合法权益。 综上,袁志强多项履职行为严重违法违规,属于典型不依法履职、违法办案、制造和维持冤假错案。特此申请上级部门彻查追责、纠正错案、书面答复。
此致宁远县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申请人:雷力克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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