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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明明有问题,证据不足、法条用得也不对,可申请再审以后,案件要么被退回给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要么就交给二审法院再来过一遍,最终的结果还是没有改变。 事实上,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
法院自己审自己 过去,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作出判决有错,可以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如何进行纠正:既可以亲自提审,也可以直接让下级重新审理或发回重审。 时间长了,实务中形成习惯:大多数错案都会被退回给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是交由原二审法院再次审查。 从法律上讲,再审的目的是撤销错误的生效判决,重新审理案件、查明事实、纠正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以前的做法并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一审法院作为错误裁判的责任方,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能主动去推翻自己之前的判决。 因此许多再审案件即使启动纠错程序,后续也没有新的结果。 当事人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申诉,仍然不能改变原审判决。 按照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生效判决有错误需要撤销重审时,法院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发回重审,把案件退回给原来审判机关再审。 第二种指令再审,由上一级法院指定原二审法院审理。 第三种提审,由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等上一级法院直接接手案件,不经过原来的审判机关来处理。 司法解释规定两种应当提审的情况: 第一种是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出错被退回审理,在重新审理之后结果仍然没有改变,当事人又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是上级法院不能再次发出指令让下级法院重审,只能由上一级法院直接提审。 第二种是案件本身存在实质性错误,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如何审理此案,如果再审申请人能够准确指出现该案的关键问题,上级法院可以直接审理。
怎么争取上级法院提审
1. 二审上诉时找准理由 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情况时,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只有在证据不足或者诉讼程序错误时,二审才有可能把案件退回一审重新审理。 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都不能区分“事实错误”与“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是指缺少足够的证据或者难以查明细小情况;事实错误说的是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错误事实和违反了法律的结论。 写上诉状时,不要笼统地说"事实不清",要重点说明一审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有错误,争取二审直接改判,从一开始就避免案子被发回原审法院。 2. 再审申请选对法院 把再审申请交给原审法院,大概率会被驳回或者得不到认真处理。 实际操作中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直接把再审申请书交给上一级法院,跳过原审法院,从受理时起,就增加案子被上级法院重视、审查和提审的可能。 3. 再审请求写清楚 想启动提审程序,在再审请求里一定要把法律依据以、具体的诉求都、写清楚,并且要有法律依据来指导办案法官优先使用提审制度,从而减少案件被发回或者指令再审的风险。 4. 对准法定理由 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准确地对应上法律规定的各种情况,并把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一条条地列出来。 案子里的每一处错误,都要对应到法定理由上,做到有根有据、符合法条。 与一审、二审相比,上级法院提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开地方干预以及一审自查所造成的障碍,从而成为纠正错误判决、达到公平的最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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