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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谭国坚 2026-8-30 13:5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在征地拆迁与行政强制案件里,当事人最常踩的坑,不是“大头没要到”,而是把搬家费、过渡费、签约奖励、违法强制行为发生至判决期间的房屋增值(或防贬值差额)、赔偿金利息当成“零头”自动放弃。行政赔偿所有原则都立于“依法赔偿”这一根基之上。《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脱离依法赔偿去谈“全面”“填平”“不低于补偿”“及时”,都是空中楼阁。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法答复,系统拆解行政赔偿四项实操原则。
一、根基:所有原则都建立在“依法赔偿”之上
依法赔偿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赔偿主体法定,依《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赔偿范围法定,财产权侵害依第四条,含违法行政处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征收征用及其他财产损害行为。第三,赔偿方式、项目、标准法定,主要方式见第三十二条“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程序上第十三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收申请后两个月内决定,逾期或异议可诉。
在此前提下,司法实践发展出四项子原则:全面赔偿、填平补足损害、赔偿不低于补偿、及时赔偿。它们不是对《国家赔偿法》的突破,而是对第三十六条“直接损失”在征收拆迁场景下的合理解释。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已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营运损失、本可经行政补偿获得的奖励补贴等纳入直接损失。
二、原则一:全面赔偿原则——“大头三下、零头不算”是最贵误解
全面赔偿的立法本意,是让申请人因合法权益受侵所失全部利益获填补,状态回到接近侵权前。落地时有两点最易被低估。
(一)项目不能遗漏:直接损失加可得利益损失一并列
很多当事人起诉只写“房屋价值XX万”,不写搬家费、过渡费、产权调换差价、签约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屋内物品损失、装修附属物,甚至违法强制行为发生后数年房价变动差额。这是被动挨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定死补偿三块: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再加地方政府补助奖励。第二十二条明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第二十三条定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一条保障产权调换选择权,旧城改建应提供改建或就近地段房屋。最高法(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许某云案、(2018)最高法行赔再4号刘某学案均指出:违法征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应包含被征收人本可依征收方案拿到的产权调换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屋内动产损失,而非仅按砖头算房屋现值。
举例:房屋主体主张100万,过渡费每月2000元、拖了36个月即7.2万,签约奖励按评估价8%约8万,搬家费两次约5000元,利息按同期贷款年化4%以100万为基滚4年约16万,小项合计超30万。若你主动不列,法院不会主动替你加,这部分将彻底流失。
(二)标准与时俱进:以“最有利于受害人”为时点基准
《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说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但那是“行政补偿”基准。到了行政赔偿阶段,违法强制行为发生在5年前、判决在5年后,若机械按5年前公告日单价赔,受害人拿钱却买不到就近类似房,全面赔偿即成空话。
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法(2022)最高法行他10号答复进一步明确,“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按决定赔偿时市场价格计算、以及合理利息损失,房价下行时亦可按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选定时点。
因此实务中三种处理方式并行。第一种,按损害发生时即违法强制行为实施日的市场价加上各项附属损失再加利息。第二种,按判决赔偿时市场价,这在房价上涨时受害人偏好。第三种,房价下行时,取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时价、公告日价、判决时价三者中最利于受害人者,或折中采用“若当年及时补偿可购得就近房屋”的反事实测算,再补利息。核心逻辑是“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利”,行政机关不能靠拖时间占房价波动便宜。
三、原则二:填平补足损害原则——赔额等价于侵权所致损失
填平不是“意思意思”,而是赔偿金额约等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含可得利益。效果上让损害“消失”,而非让受害人半赤裸接受公道。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是财产损害赔偿总纲:能返还恢复原状则为之,不能则给付相应赔偿金。过去争议在“直接损失是否含可得利益”,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九条以列举堵死漏洞:“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征收场景下本可拿的奖励、过渡费、产权调换机会成本,全是直接损失。
填平原则在违法征收案表现为:房屋赔到能买回同地段同品质房,经营房赔到覆盖停业主营利润损失,依据前三年完税与财务报表计算,企业设备赔到包含重购安装调试费。若只按“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给房屋残值,不补地价与区位溢价,即未填平。
四、原则三: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违法征收的底线是“至少等于合法征收”
这条专治“反正你违建,反正拖着,我按最低标准打发”的行政机关。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原文:“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注意三个层次。第一,不得低于,即赔偿大于等于依《征收条例》应得补偿总和,包括房屋值、搬迁、过渡、停产、奖励、保障房优先等。第二,常态应高于,因违法征收行为还产生利息、物品损毁、租赁违约、经营中断等额外直接损失,这些不在补偿方案里,但进赔偿范围。第三,不能反向操作,不能以“赔偿按损害发生时价”为名,把房价上涨红利剥夺,又不能以免责为由削掉补偿权益。
五、原则四:及时赔偿原则——钱早到手一天,利息损失少一层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后半句强调“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十三条给赔偿义务机关两个月决定期,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异议可诉。及时赔偿有两层实益。
其一,资金孳息尽早归受害人。违法强制行为发生至判决常跨3到5年,以100万为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加计,4年利息近16万。若按最高法部分判例以“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日为起算点、生效判决时存款利率或贷款利率为率、不滚复利”计,仍是一笔独立可主张损失。
其二,拖延本身产生扩大损失,企业无款可周转、被征收人需外借租房、商户流失客户。最高法行他10号答复确认:存款利息不足弥补时可按贷款利息算。多地高院在违法征收赔偿判项中已直接写“以赔偿额为基数,自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次日起按同期LPR或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付清日止”。
实务提醒:起诉时务必把“利息损失”单列一项,写明起算日,即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日或赔偿义务机关拒赔日,利率依据即LPR或央行同期贷款基准或本地房贷利率证据,基数即含房屋值、物品、奖励等全部应赔额。不写,二审很难再补。
六、四项原则的协同与清单化运用
回到开头那句,所有原则基于依法赔偿。依法赔偿框定“能赔什么”,全面赔偿解决“项目别漏”,填平补足解决“数额等价”,不低于补偿解决“违法不能比守法吃亏”,及时赔偿解决“时间也是钱”。
办案中建议当事人做一张清单:
第一,房屋价值,按最利于己的时点,即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日或判决日或反事实购房测试选一,引用《征收条例》第十九条加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搬迁费、过渡费、产权调换差价,引用《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停产停业,引用第二十三条加近三年税表。
第四,奖励补贴,引用第十七条第三款加本地征收方案,并引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确认属直接损失。
第五,屋内物品,依《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举证责任分配,行政机关未尽保全义务则推高赔偿。
第六,利息,自违法强制行为发生日起按LPR或贷款利息,引最高法行他10号。
第七,底线校验,上述总和大于等于若当年签补偿协议可拿数,引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赔偿不是“国家给点安慰金”,而是以《国家赔偿法》为骨架、以《征收条例》和司法解释为血肉的法定回填机制。大头要争,零头更要列;房价涨按涨的赔,房价跌按不亏的赔;钱晚到一天,利息跟一天。把“依法赔偿”四个字坐实,受害人才不至于在胜诉判决书里,再次被时间偷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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