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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准备好的证据开庭时逐项提交、当庭发表质证意见的核心证据,最终收到的判决文书当中完全没有提及。 多数当事人碰到这类情况,都会觉得是自己提交的证据力度不够,输官司是正常结果,只能默默接受。其实这是标准的裁判程序违法。
法官对证据避而不谈
法院作出判决,核心逻辑是依靠证据来确认事实,依据所确认的事实运用法律。任何对于案件事实的确认,都必须有证据作为支撑,不可借助主观臆想、个人随意裁量。 法官具有裁量权,但有明确使用范围。原被告存在争议,与案件结果直接相关的关键证据,法官不能刻意回避,也不能用模糊的话语带过。 只有一类证据,法官无需在判决文书中说明采纳理由,就是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 法官可以不采纳你的证据,但是你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不能被当作没提交理会。
否定证据本质是违反司法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证据是否能被采纳,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清楚。 条文中的 “应当”,在法律层面就是 “必须” 的意思,属于法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的事情。 《民事诉讼法》也有对应要求,判决书需要将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内容、裁判适用理由、证据采信的完整逻辑写出,可使裁判过程达成公开、公正。 第一,侵害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的关键流程包含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花费时间精力提交证据,并且在法庭上陈述意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二,造成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一审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绕过核心争议证据,既不审查认定,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作出裁判结果,属于脱离证据认定事实、借助主观经验审案,不依法裁判。 第三,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准则 证据认定在结果上要体现司法公正,在程序上也要体现司法公正。 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解释背后的裁判逻辑,当事人无法明白为什么败诉。 第四,会损害司法公信力 司法的权威,来自公开、透明、说理充分的裁判。 一份详细、逻辑清晰的判决文书,能够让胜诉的人认同最终结果,也能够让败诉的人明白为何败诉,双方服从判决,不再进行申诉。
具体应对方法
第一,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需于法定上诉期限上诉。 明确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可申请再审。程序上存在这类缺陷,是申请再审时法定有效的理由,被改判的概率比较高。 第二,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补充裁判理由 在上诉或再审程序时,主动向审理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陈述原审判决存在漏审关键证据、未记录质证意见、未履行说理职责等,可以请求法院补全证据细节,明确证据被采纳或被驳回的具体原因。 第三,判决生效前,向一审法院申请补正纠错 如果刚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尚未决定上诉,可先向原审法院递交通知补正申请,使法院修正文书缺陷。 部分案件可以通过这种途径修正判决缺陷,省去后面繁杂的诉讼流程。 第四,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法院纠正程序缺陷 当事人不论是否委托律师,都能自行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请求法院依法纠正,保障自身的诉讼权益。 将这份书面资料作为后续上诉以及再审的辅助证据,能使维权更有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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