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国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全面启动。中央政法委官方答记者问明确,本轮专项斗争立足常态化扫黑除恶基础之上,紧盯黑恶犯罪新型演变态势,坚持依法打击、标本兼治,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不少群众关心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哪些领域、如何举报线索,涉黑涉恶案件服刑人员、家属也经常咨询,能否借助专项行动推进申诉再审。结合官方政策、扫黑办案司法规则,梳理老百姓关心的核心问题,厘清政策边界,提供务实可行的维权方向。
一、本轮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领域
扫黑除恶打击范围持续向网络、新业态延伸,分为传统领域、新型涉网犯罪、软暴力犯罪三大板块。
1. 传统基层、矿产工程领域黑恶势力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操纵工程砂石运输、征地拆迁,垄断经营、强揽工程;黄赌毒与黑恶交织团伙,跨境黑恶勾连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
2. 网络新型涉黑犯罪(本次重点攻坚方向)
依托网络平台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舆情敲诈、劳务碰瓷、恶意索赔、色情敲诈、强迫消费等违法犯罪。网络跑分洗钱、养号控评、网络水军滋事等上下游黑灰产业链同步整治。
3. 软暴力类涉黑恶犯罪
有组织开展跟踪滋扰、上门纠缠、威胁恐吓、骚扰讨债,通过持续施压形成心理强制,依靠软手段攫取利益。常态化打击民间非法催收、套路贷衍生滋扰违法活动。
同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办理,持续打财断血,铲除黑恶经济根基。
二、官方正规举报渠道,线索提交注意事项
全国统一三大举报路径,群众发现相关线索可以依法反映:
第一,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搜索12337官网,或通过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进入平台线上提交线索。提倡实名举报,政法机关依法保密举报人信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第二,各地公安、省级扫黑办公布的线下举报电话、信访渠道;金融、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平台。
第三,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新增的举报信箱、专线。
群众举报关键提示
1. 区分普通纠纷与涉黑线索:民间借贷、邻里矛盾、个体经济纠纷不属于涉黑线索。扫黑认定核心特征为有组织、经常性、欺压群众、垄断牟利,切勿把单一民事矛盾当作黑恶线索上报。
2. 提交线索尽量附带录音、视频、聊天记录、人员信息、时间地点等客观证据,完整梳理事实经过,避免空泛描述。
3.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普通人日常生活防范要点
1. 遇到工地强揽工程、工程砂石垄断、长期滋扰讨债、网络恶意舆情敲诈等情况,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证据,同步留存报警记录,及时通过正规渠道举报。
2. 远离民间借贷非法催收、网络裸聊、劳务碰瓷等高危行业,不参与工程围标、砂石运输垄断、民间放贷讨债等灰色经营活动。
3. 遭遇跟踪骚扰、软暴力施压,不要私下私了妥协,及时报警固定违法证据,必要时同步向扫黑平台反映线索。
四、扫黑专项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申诉再审的正确思路
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扫黑专项开展期间,涉黑案件可以随意启动再审、改判无罪,这里做清晰普法解读:
1. 扫黑专项属于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不会改变刑事案件法定申诉标准。涉黑涉恶案件想要启动再审,依旧严格对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定再审情形:出现新证据、定罪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等违法履职行为。扫黑专项行动不能突破法律标准,不存在政策兜底翻案通道。
2. 扫黑专项工作重点是常态化打击新增黑恶犯罪、深挖存量黑恶保护伞。对于已经判决生效的涉黑案件,案件纠错依靠正常刑事申诉、再审、检察监督程序推进。
3. 有明确线索证实原审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办案人员违法侦查、隐匿关键证据等情形,可以同步提交扫黑12337平台核查线索;原有判决事实定性、量刑争议问题,优先走法院、检察院刑事申诉渠道依法处理。
4. 扫黑案件申诉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梳理卷宗证据,聚焦定罪核心事实、侦查程序合法性开展法律论证,不能单纯依靠专项行动政策作为申诉理由。
结语
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推进,既严厉打击各类新型黑恶犯罪,守护群众安宁,同时严守法治底线,做到不枉不纵。普通群众遇到黑恶线索应当依法举报,农村工程、网络催收、软暴力滋扰等高发领域要提高警惕。已经服刑、涉黑案件家属,应当立足法定司法程序开展申诉维权,合理看待专项行动政策定位,依托完整证据规范推进法律救济。
作者简介:姜律师,北京运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再审申诉、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如果你遇到涉黑恶线索不知如何举报,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