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将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悉,此次《意见》发布旨在充分发挥退休同志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了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鼓励支持退休同志参与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协助开展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意见》对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程序予以规范,强调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
《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整合资源,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培训、激励等配套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搭建沟通联络平台,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及时给予关心关爱。
新时代,我国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意见》对于进一步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银发”之力托举民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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