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人 发表于 2026-7-11 06:17:18

法官违法肆无忌惮,百姓维权何其艰难——穷尽合法途径仍陷绝境,公道何时能昭彰?

“从打官司到申请监督,我们走了所有能走的合法路子,可每一条路都被堵死了。”郑素华和郑金兰两姐妹的声音里满是绝望与无助。自2023年卷入房屋施工相关纠纷以来,她们经历了四份自相矛盾的判决,遭遇了法官公然践踏程序正义、无视事实法律的荒唐境遇。为了讨回公道,她们先后申请再审、检察监督、信访举报,向沧州市人大提交监督申请,可所有努力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在穷尽一切合法维权途径后,两姐妹依旧深陷困境,司法公正仿佛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一审程序乱象:法定权利被公然剥夺
这场维权噩梦的开端,是青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韩之文在(2023)冀0922民初3195号案件审理中的一系列违法操作。2023年10月16日,申请人代理人李妙一提前3天提交线上开庭申请,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四条,当事人申请线上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然而,10月19日15时起便全程等候的代理人,直至17时30分都未收到开庭通知,多次拨打法官工作电话均无人接听,最终竟被告知“庭审已结束”。这一行为直接剥夺了申请人质证、答辩的法定权利,通话记录成为铁证。

更令人震惊的是,2024年1月26日,韩之文法官未经涉案房屋户主王桂珍(脑出血瘫痪、无语言功能)及其亲属同意,擅自将庭审地点改为王桂珍私人住宅,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应设置专门审判法庭”的规定。庭审中,法官竟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王桂珍“沉默”直接认定为“默认”,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庭审现场照片与王桂珍病历均可佐证。

此外,申请人代理人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微信提交的《法官回避申请》《线上开庭申请》,韩之文法官既未出具书面裁定,也未说明理由;2024年1月18日提交的《法庭答辩意见》,在一审判决中更是只字未提,合法抗辩权被彻底无视,相关提交记录与送达凭证清晰记录了这一全过程。

二审包庇谬误:关键证据沦为废纸
一审程序的严重违法,让两姐妹寄希望于二审能纠正错误。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9民终2006号案件审理中,申请人精心准备了18组关键证据,包括施工质量问题照片、未做工程量清单、王桂珍现状照片、举报韩之文违法的材料等,旨在证明一审程序违法、工程造价虚高、合同关系认定错误等核心事实。

可现实再次给予沉重打击。二审法官对18组关键证据不予采信且未作任何说明,反而全盘采纳被申请人韩文良提交的《造价鉴定报告书》——这份报告无合同、无施工图纸、无采购发票、无现场签证、无双方签字确认,纯属虚假证明文件。更过分的是,二审法院驳回申请人“庭审录像直播申请”,彻底关闭公众监督渠道,二审证据清单与判决书成为这不公审理的直接见证。

实体认定荒诞:前后判决自相矛盾
如果说程序违法是对司法流程的践踏,那么实体认定错误与判决矛盾,则是对司法公正的彻底漠视。

合同关系认定上,实际施工中申请人仅雇佣韩文良提供劳务、代采购部分材料,根本不存在“工程总承包”事实。涉案房屋为二层框架结构,未产生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支出,也无对应施工记录。但前两份判决却依据虚假鉴定报告,按《建筑法》工程总承包计价标准,强行计取未发生费用,虚增工程造价,既属事实认定错误,也属适用法律错误。

工程造价核算更是乱象丛生。这份未经质证核实的鉴定报告,无任何合法证据、税务发票及工程资料支撑。韩文良作为无工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未缴纳任何增值税,却被按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9%税率计取税金(小规模纳税人仅3%);且存在“重复计算工程量、提高材料单价”等问题,按实际核算,申请人已支付39万余元,实则超付。

义务主体认定更是错位离谱。郑金兰、郑素华并非合同当事人,郑素华仅受母亲王桂珍委托代为付款,二人未参与任何施工、洽商和结算。涉案房屋宅基地户主为王桂珍(尚在世,无继承赠与行为),案件却无依据认定二人为“实际受益人”,强行要求承担付款义务,实质是“母债女还”的违法逻辑,违背《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批准书、户口本均可佐证。

前后判决的自相矛盾更显荒唐。前案以“工程总承包”为由适用《建筑法》裁判;而后任丘市人民法院(2025)冀0982民初3626号、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民终5276号判决,却以“农村建房不适用建筑法”为由,驳回申请人要求交付发票及施工资料的合法诉求,法律适用完全矛盾,违背司法裁判一致性原则。同时,后案以“韩文良系自然人需收款完税才能代开发票”驳回诉求,混淆“纳税义务”与“开票义务”,违背《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为“二层框架住宅楼”,依法应适用相关条例,施工方需交付施工资料保障质量追溯,但判决对此全然无视。

积极履约遭拒:合法抗辩权被无视
前案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即便存疑,仍愿按判决支付剩余款项。但韩文良拉黑申请人电话、微信,导致无法联系。无奈之下,申请人在476人的“思贤电力抢修服务群”公开喊话,要求韩文良“携带税金发票、施工资料到村委会领取款项”,并明确“资料齐全即全额支付”,但韩文良始终无回应,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为证。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与韩文良“交付发票、施工资料”系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申请人依法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前案及执行程序完全无视该权利,不仅作出不公判决,还冻结了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账户,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穷尽途径无果:所有诉求石沉大海
面对一系列不公判决与账户冻结的困境,郑素华、郑金兰两姐妹没有放弃,而是选择相信法律,一步步穷尽所有合法维权途径。

2025年12月18日,她们向沧州市人大提交详实的监督申请书,请求对系列案件审理过程全面监督,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启动再审、解除账户冻结,维护司法公正。可这份证据充分、诉求合理的申请,最终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除此之外,她们还依法向相关法院申请再审,希望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但再审申请如泥牛入海,未获任何书面答复或审查结果;向检察机关提交检察监督申请,恳请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同样毫无音讯;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向相关部门举报法官违法违规行为,却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理,仅收到“已记录”“会核实”等敷衍性回复。

从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包庇错误,到实体认定荒诞、判决自相矛盾,再到再审、检察监督、信访、人大监督全渠道无果,郑素华和郑金兰两姐妹的维权之路,每一步都充满荆棘与绝望。她们遵守法律程序,提交确凿证据,却始终无法获得公正对待。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法官肆意践踏程序正义、判决无视事实法律,当所有合法监督与救济途径都被堵死,普通百姓的公道该向何处寻求?郑素华和郑金兰的遭遇,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拷问着司法公正的底线。我们不禁要问:法官违法为何如此肆无忌惮?穷尽合法途径的百姓,何时才能等到迟来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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