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 发表于 2026-7-9 08:55:55

海南陵水法院椰林法庭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获赠锦旗

近日,一起横跨近三十年、涉及两代人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椰林法庭的倾心调解下圆满落幕。纠纷化解后,原告薛某某向驻庭调解员符锐赠送锦旗“倾心调解化纠纷,尽职尽责暖人心”;被告符某某亦向椰林法庭赠送锦旗“秉公执法护公正,倾心调解解民忧”。两面锦旗,同源焕彩,成为这起纠纷化解的最美注脚。




该案系土地经营权纠纷。1997年,原告父亲(已故)与被告符某某共同承包光坡镇武山村委会土地30亩,由符某某代表双方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期限40年,承包金6000元,双方实际各出资3000元。但合同签订后,原告父亲与被告因土地经营管理理念不和产生纠纷。2004年,双方签订《承包土地均衡利益责任协议书》,重新分割案涉土地,双方各得15亩。2023年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认为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名下15亩土地的使用权,但被告不予认可,双方矛盾再度爆发,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椰林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派驻庭调解员符锐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多次上门走访,到田间地头了解纠纷来龙去脉。然而双方积怨近三十年,情绪极为激动,多次在调解现场激烈争吵,甚至扬言以命相抵,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块“硬骨头”,调解员符锐没有轻言放弃,于6月14日周日的夜晚再次叩响被告家门,从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耗费的长远影响,以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利后果入手,经过数小时的促膝长谈,被告终于放下执念,同意以经济补偿方式了结纠纷。当晚10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补偿款3万元,原告收到款项后自愿放弃对案涉土地的一切权利主张并撤回起诉。签订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椰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调解员以脚步丈量民情、以真情融化坚冰,将一场持续僵持的诉争,化作互利共赢的握手言和。两面锦旗,不仅是对调解员辛勤付出的由衷褒奖,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真切认可。(李建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南陵水法院椰林法庭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获赠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