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仔 发表于 2026-7-8 10:35:06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之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要求法院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将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落实到涉诉信访工作各环节。(一)预防法治化:源头减少涉诉信访预防法治化要求法院从审判执行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核心是提升审判质效,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从源头上减少因裁判不当、执行不力引发的信访。● 提升审判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裁判结果公正,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 强化判后答疑: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宣判后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消除当事人疑虑,防止因不理解而信访。● 信访风险评估: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开展信访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提前预警、制定预案。● 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防止因执行不当、执行不力引发信访。(二)受理法治化:精准甄别、依法受理受理法治化要求法院对信访事项进行精准甄别,做到"该受理的及时受理、该导入的依法导入、该转办的及时转办"。1. 受理标准信访事项类型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不服生效裁判申请再审依法导入再审审查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等执行行为异议依法导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等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按信访程序登记处理信访工作条例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2. "有信必复"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法院信访工作要做到"有信必复"——对群众每一件来信来访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应。具体要求包括:收到信访事项后7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三)办理法治化:实质化解、程序规范办理法治化是涉诉信访工作的核心环节。法院办理信访事项不能仅满足于"走程序",而应当着力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1. 分类办理● 申诉类: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符合条件的启动再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驳回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投诉类:调查核实投诉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属实的,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建议类:认真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并反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说明原因。2. 实质化解要求办理法治化的关键是"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承办法官和信访办理部门不能简单以"程序已走完"为由推诿,而应当深入分析信访原因,针对当事人合理诉求,通过释法说理、调解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四)监督追责法治化:问责到位监督追责法治化要求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不当行为严肃追责。● 对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引发信访的,倒查责任,依规追究承办法官责任。● 对信访办理中存在推诿敷衍、应办不办、压案不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信访办理人员责任。● 将涉诉信访情况纳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为法官绩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查案件本身质量问题,又查信访产生的原因和办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五)维护秩序法治化:依法处置维护秩序法治化要求法院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既要保障群众合法信访权利,也要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 对在法院机关及周边扰乱秩序、威胁侮辱法院工作人员的,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的,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其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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