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前妻复婚半年后生下儿子,再次离婚后发现9岁儿子非亲生,法院:前妻赔偿24.3万元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例。原告刘某甲(男,1981年3月3日出生),与被告王某(女,1983年11月30日出生)于2011年4月30日登记结婚,离婚后又于2017年1月13日复婚,2017年7月16日生育一子刘某乙(现年9周岁)。
2022年4月7日,刘某甲、王某在山东莱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刘某乙由刘某甲抚养,自2026年7月起刘某乙已由王某进行抚养。
2026年7月9日,刘某甲委托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于刘某乙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DNA技术鉴定。2026年7月15日,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亲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排除原告刘某甲为刘某乙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甲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因抚养刘某乙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3010元,合计243060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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