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钰莹 发表于 2026-10-19 14:22:00

重组家庭婚后买房只写继父名,女方亲生女儿只能分1/6

梁女士(化姓)的母亲再婚后,与继父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继父名下。然而,继弟成家生子后,继父打算把房产只留给亲生儿子,这让梁女士的母亲心生不安,担心亲生女儿权益受损。为保障梁女士的合法权益,母亲立下遗嘱,锁定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为亲生女儿守住应有权益。10月18日是重阳节。日前,中华遗嘱库发起“岁岁重阳·法护桑榆”全国普法行活动,发布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老年财产继承案例。梁女士介绍,母亲与继父重组家庭30余年,抚育继弟长大。继弟成家生子后,因没有自住房,一直与继父和母亲同住。这期间,继弟多次提议置换房屋、提前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想要独占房屋。继父认为“房产证写谁名就是谁的”,打算房子只留给儿子。这让梁女士的母亲心生不安。经过了解,母亲意识到,若无提前规划,未来亲生女儿仅能继承极少份额的房产。为保障梁女士的合法权益,母女二人前往中华遗嘱库咨询,并依法订立遗嘱,明确锁定母亲名下房产份额,为女儿守住应有财产权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服务点项目负责人许冰纯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完全平等。梁女士的母亲把继子抚养成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继子依法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这是很多重组家庭长辈容易忽略的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梁女士的母亲会面临财产分流、房产失控等风险。许冰纯解释,如果没有遗嘱,一旦发生继承,夫妻共同房产要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下的一半再由配偶、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如果母亲不做规划,梁女士最终只能分到房产约1/6的份额。此外,房产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若配偶偏心并提前处置房产,未登记一方很难及时干预。不少老人认为,房产证写谁名就是谁的。“这是一个普遍误区。”许冰纯表示,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没有特殊财产约定,依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许冰纯表示,梁女士的母亲订立遗嘱,可以明确处分属于自己的1/2房产份额,指定由亲生女儿继承,打破法定继承的均分规则。日后即便家庭成员之间有争议,也有明确的文件可依。遗嘱还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配合居住权约定,确保长辈在世时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不受影响,不会因为财产安排而失去养老保障。“需要强调的是,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配偶的份额。”许冰纯补充道。“立遗嘱不是‘不吉利’,也不是不信任家人,是用法律方式把意愿固定下来。”许冰纯建议,重组家庭关系更复杂,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要分清楚,不要想当然认为“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也不要默认“继子女没资格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时要选择专业、规范的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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