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落马,直击“灯下黑”风险!
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起案件,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在于,李辉本身就是纪检监察干部,是派驻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岗位本职就是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查处企业内部违纪违法问题。
如今监督者自身被查,是典型的“灯下黑”案例,给整个纪检监察队伍敲响一记警钟。
很多人不清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定位。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监委直接派出,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监督国企领导班子、关键岗位干部,受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
简单讲,李辉的岗位,就是盯着省能源集团的领导、项目、资金,专门查处企业里的腐败问题。
能源国企本身是资金密集、项目密集的领域,大量能源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权力集中,廉政风险极高。
派驻纪检监察组,本应是防范国企腐败的一道重要关口。
可现实中,手握监督执纪权力的纪检干部,同样不是天然具备免疫力。
近些年,全国已经出现多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国企纪委书记落马的案例。
南方电网原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哈电集团原纪委书记杨宏勇等,都是执纪者违纪、执法者犯法的典型,利用监督岗位的职权和影响力,在项目承揽、人事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 。
梳理这类案件,能看到派驻纪检干部容易踩的几类风险陷阱。
第一,利用监督身份的影响力搞权力寻租。
纪检组长掌握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的权力。不法商人、企业人员会想方设法拉拢腐蚀。
有的人利用职权影响力,为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上打招呼;有的在干部提拔、岗位调整上收受好处,把监督的公权变成谋私工具。
第二,在国企重大项目、工程、资金上寻租。
能源集团这类大型国企,工程项目体量巨大。个别纪检干部,明知企业存在廉政风险,却放弃监督职责,甚至与商人勾连,对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取利益回报。
第三,思想防线失守,执纪违纪。
纪检干部天天接触各类违纪案件,见多了贪腐案例,反而产生麻痹心理,觉得自己懂纪律就可以钻空子,把纪律规矩当成约束别人的尺子,却不拿来约束自己,最终滑向违纪违法泥潭。
通报里特别提到,李辉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这也体现出政策导向: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是争取宽大处理的重要途径。
但主动交代不等于免于追究,只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然要依规依纪接受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目前官方只发布审查调查通报,具体违纪违法事实、涉案细节还没有对外公布,后续双开、移送司法的详细案情,要等待纪委监委进一步通报。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队伍是反腐败的利剑,利剑自身不能生锈。如果监督者自身腐败,不仅会毁掉个人前途,更会破坏监督体系,损害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任。
所以,纪检监察系统持续强调“刀刃向内”,坚持对纪检干部从严管理,坚决清理“灯下黑”。
无论是机关纪委干部,还是派驻国企、派驻机关的纪检监察组干部,都没有特殊身份,不存在“监督别人就可以不受监督”的特权。
查处李辉这一类案件,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反腐败没有例外,执纪者违纪同样要严肃查处。监督别人的人,更要首先管好自己。
国企领域反腐任重道远,既要严查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腐败,也要从严管好纪检监督队伍,防止监督岗位异化变质。只有监督者自身干净过硬,才能真正筑牢国企廉洁防线。
【声明】本文为案例科普解读,不构成工作指导;案件具体违纪事实,以纪委监委官方后续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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