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者入狱,到底便宜了谁?
最近网上有个很火的热搜,讲职业打假人被以敲诈勒索定罪的事。今天我想来谈谈这个事情,从这个角度聊聊其中的是非。 先做一个假设:如果这些职业打假人不向公司索要赔偿金,是不是就完全不会被定敲诈勒索罪? 答案几乎是肯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关键不在于你揭露的问题真不真,而在于你有没有拿到钱、有没有要钱。你没要钱,就没有“非法占有”;你没拿钱,就很难构成“强行索要”。可问题恰恰卡在这里—— 如果打假人没有收到报酬,他靠什么维持生计? 打假不是学雷锋。取证、送检、跑流程、耗时间,样样都是成本。一个人可以凭一腔热血打一次假,但不可能凭一腔热血打一辈子假。要让“民间打假”持续运转,就必须有一个经济闭环: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索赔、继续打假。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这种索赔本身就是法律所允许的,索赔金不是赃款,是这个闭环里的燃料。 于是,当今认定他们敲诈勒索的一个推理就来了:你索取了报酬,说明你动机不纯。 动机不纯。好一个动机不纯。 可我想问:法律之所以规范社会行为,初衷是维护公平正义、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百姓权益。把较真的打假人一个个判刑入狱,到底是在保护谁、又在纵容谁? 是让社会没有假货了?还是让造假者更肆无忌惮了? 答案不言自明。打假人进去了,假货还在。举报的人闭嘴了,造假的人笑了。这不是维护市场秩序,这是替不法商家清场。 我们当然可以说,国家有315,有市场监管局,有整套消费者保护体系。这些机构是正规军,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但这里面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他们都是体制内的力量。 公职人员精力有限、覆盖有限、人手有限,无法盯紧市场的每一个角落。而职业打假人,恰恰补上了监管的盲区。他们来自民间、扎根基层,盯着监管之手够不到的细微乱象。他们是民间的眼,是社会的哨。 与其把民间打假逼入绝境、动辄定罪,不如给他们一条正规出路。
各地完全可以规范成立打假志愿监督协会,纳入监管、纳入指导、纳入秩序。让民间打假走出灰色地带,变成阳光化、规范化的社会共治力量。 索赔,变成合法维权;监督,变成合规履职。 抓一个打假人,惩治的是监督者,纵容的是违规者。打压发声的人,解决不了真实存在的乱象。真正净化市场,靠的从来不是封口,而是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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