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小雨 发表于 2026-9-30 10:16:29

普通人维权到底有多难,我们到底有没有被窃听都花了8个多月才弄明白

法的门前:普通人维权有多难案件客观事实为2025年10月2日至12日期间侯某兵等人驾驶车辆对乐长顺家、乐有顺家跟踪式窃听累计约30小时。报警后接警人员即时要求乐有顺去派出所做笔录,可到了派出所后又被以事前较多明天再来为由给支走。刚到家就接到一辅警来电告知不构成案件,建议去咨询律师。本律师就在家里,当场告知辅警必须依法立案,你要是不立就等着瞧,对方说我只负责通知你们就挂了电话。当场,我们再次拨打110要求必须依法立案。担心他们水平不足,我也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列明具体的可操作的侦查方向。孝岗派出所立案后仅调取其中一个监控,对其余沿途三个监控以没有必要为由没有调取,对侯某兵的网购记录和快递记录也以没有必要为由不予调取(复议听证过程中的原话)。对侯某兵等人审讯也仅约30分钟。对我方几个受害人(有的在发案时目击嫌疑人在现场附近甚至进行了追赶)做了笔录。然后于2025年11月6日告知案件已经终止调查,理由就是没有违法事实。


我方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进行了听证审理(从相应文号发现行政复议进行听证的比例仅为5%,绝大部分是书面审理)。听证过程中我方明确指出终止调查意义上的没有违法事实是指案件立错了,一般是诬告或者错告。派出所一方认可收到我方的法律意见书,但认为没有必要按我们提供的方案展开调查。也认为有价值的监控均已收集。后复议机关以没有监控拍摄到嫌疑人员安放窃听器的全过程,没有证据证明窃听确已发生为由而维持原终止调查决定。可是公安部法制局编写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一书明确指出,该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项的没有违法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根本不存在。我们当然不服,当天(2026年1月9日)就提起了行政诉讼。3月26日临川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我方明确指出以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结案的举证责任在被告,需要被告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定报案事实(也就是我们报假案或者报错了案),而被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均在不同程度印证和强化了报案事实,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可以否定报案事实。如果所谓的没有违法事实成立,只有一种情况能够做出合理解释,那就是我们找几个人演戏制造所谓的违法事实诬陷侯某兵等人。被告做出没有违法事实的认定意味着原告面临着诬告陷害的风险和虚假诉讼的刑事风险。一审发问阶段,我也明确问被告:这个窃听器是不是我们自己装的?被告回答我们没那么说。庭后我方多次致信各级法院要求督促临川法院公正审理和加快审理进度。为便于法官更好理解发案情况,也制作了现场图提供给法官。同时,多次催促法院加快审理进度。5月18日,一审承办人来电让我们去法院做个笔录,称涉信访的案件都是这么操作并表示要来东乡看现场。我当即提出异议,你要做笔录可以远程做,非得我过去这不是逼我有问题不能向上级反映吗。另外,看现场其实没必要,因为被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否定报案事实,这种情况下根本没必要讨论被告是否展开了充分的调查,你们有时间过来看现场,自然有时间写判决,有这个精力不如赶紧把判决写了。但是,人家坚持要来现场查看,那我们也必须得配合不是。人家来了还没忘深挖证据和线索,乐有顺说9月15日侯某兵来过我这闹事,当时我拍了照片,案发当天10月12日与当天穿着一致。后来临川法院也给我来电话说因为发现了侯某兵有违法动机的新证据,经过他们协调孝岗派出所同意撤销终止调查决定重新调查处理,问我能不能撤诉。我当然知道里面的猫腻,予以了拒绝。直至6月25日才收到临川法院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后我方立即向东乡分局提出孝岗派出所回避的申请。7月1日,东乡分局治安大队重新调查处理我方被窃听案。至此,才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一个事实:我们到底有没有被窃听。整个维权的过程,可谓是全家老少齐发力。普通人维权难不难,难。难于上青天。这种难,不是难在取证的技术门槛和执法机关的惯性思维,而是维权者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精力消耗乃至心理折磨。从2025年10月案发到2026年7月重启调查,整整九个月的时间,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意味着长期的焦虑与不安。我们不得不去研读法律释义,不得不在听证会和法庭上据理力争。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阻碍正义抵达的关卡:报警时的推诿、立案后的选择性调查、复议中的绕圈、诉讼中的程序拖延。即便最终迎来了重新调查的转机,这背后的代价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现有的司法实践生态中,普通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具备超越常人的法律知识储备、极强的抗压能力以及近乎偏执的坚持。“法的门前”站着守门人,而普通人想要跨进这道门,不仅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或权利受损,还要有勇气和智慧去挑战那些看似不可撼动的程序壁垒。乐长顺、乐有顺一家的经历并非孤例,它是无数普通维权者在法治进程中艰难跋涉的缩影。当维权变成一场耗尽家力的持久战,当“依法立案”需要经过如此曲折的博弈才能实现,我们不禁要问:如何让法律的门槛不再高不可攀?如何让每一次报警都能得到公正且高效的回应?这不仅是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更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直面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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