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倒查追责新规落地!信访工作人员七类行为要被追责,态度粗暴、收受好处、虚假办结,全部纳入追责范围
本帖最后由 三水谭国坚 于 2026-9-20 07:20 编辑信访有一个老毛病,材料递上去之后,登记也有登记,答复也有答复,看起来每一步都没有落下,但是问题却还是原封不动。你去问人家,“正在办理中”,再问就说是“已经答复过了”。事情还是那样,人已经跑了几趟了。倒查追责就是冲着这个来的。再说一下,倒查追责查的是什么人。查的是办理信访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你。你正常的提出自己的诉求,这是合法合理的,不需要害怕。盯的是“表面上遵守规定,实际上却敷衍了事”。
那么应该查询什么呢?《信访工作条例》中列举了七种情形,条条都是和我们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对信访人态度不好、作风粗暴的,查。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索要、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查。
将信访人举报的情况告诉被举报人,并且不加以保密的,查。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查。
个人最想要说的就是泄露举报材料这件事。咱农民实名举报,这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天天在农村生活谁想惹事儿,不都是没办法了才举报。但是是农民实名举报的材料就转手给被举报的人了,人家回头来找你麻烦,你还敢说话吗?单独把这一条提出来列入到追责清单中去,就是要把这个漏洞给堵上。那么这对咱们农民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只有一个:以后办事有人监督。以前你反映的问题,转来转去没有人负责,你也没有办法。全程留痕,谁经手、哪个环节卡壳,都有记载。出现问题的话,就倒查回去,该谁负责就由谁来承担。
轻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重的岗位调整、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原来以前是“你催他”,现在变成了“制度催他”。但是我也要给点提醒。并不是所有的信访不满意的都可以进行追责。有些事情本身就不属于信访范畴,例如已经进入法院程序的案件或者是纯粹的个人纠纷,这些都要走另外一条途径。倒查追责的对象是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并不是你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满足。要分清楚这个界限。
那如果遇到推诿扯皮的情况怎么办呢?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就是保存好凭证。不管是线上提交还是当面递交材料,受理回执、签字单据、提交截图都要全部保留。这是你后续如果遭受上述说的情况的。第二步就是进行复查和复核。如果你对处理结果仍然是有异议,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天之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复查仍然不服的话,在三十天之内可以申请复核。这是《信访工作条例》明明白白规定的渠道,不要嫌麻烦,该走的时候一定要走。用正常的程序来迫使对方履行职责要比你堵在门口吵闹好得多。第三步,如果发现了工作人员有虚假办结、泄露信息、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向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拨打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实名举报,依法予以保护。倒查追责的话,上面的规定条文再强硬,主要看咱老百姓是否真正会使用,能使用,用得了。
咱农民想要的东西不多,就是反映的事情有人认真对待,受到的不公和委屈有地方处理,该做的事情有人真心去做。个人认为,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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