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把舆论监督当成维稳负担,用刑事手段堵民众之口
本帖最后由 三水谭国坚 于 2026-9-20 09:15 编辑舆论治理的正道,是直面问题、化解矛盾,而非为了“控负”,动用公权力打击敢于发声的群众。个别地方走入治理误区,将公民批评举报视作负面舆情,滥用职权启动刑事追责,把行使监督权利的普通人推上被告席,人为制造冤错案件。 成都刘虎一案的处理,为基层治理树立了范本。当地正视案件中的程序瑕疵,实事求是核查,最终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终结刑事追诉。这告诉我们:面对公众监督,有错就改,才是法治治理该有的姿态。 反观安徽和县尹建根案,更引人深思。尹建根因发布反映群众维权的批评文章,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目前案件二审待判。辩护人提出,其文章内容均有事实来源,只是尖锐的公共批评,并非造谣滋事,一审判决混淆了公民监督与违法犯罪的边界。 公民依法提出批评、反映民生问题,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少数地方,不去直面文章里反映的现实问题,反而将矛头对准写文章的人,简单以寻衅滋事定罪,本质上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一旦形成这种治理逻辑,谁还敢客观反映基层真实情况? 舆情堵不住,真相压不下。公权力的目的是化解矛盾,不是压制批评。权力的锋芒,应当对准违法乱象,而不是对准普通的监督者。基层治理不能依赖“捂盖子”,更不能随意动用刑事手段,将公民的表达当成犯罪。 刘虎案给出了答案:敢于纠错,才能化解舆情、赢得民心。期待更多地方以此为镜,守住司法底线,厘清言论和犯罪的边界,审慎对待每一起涉及公民舆论监督的案件。唯有尊重监督、敬畏法律,才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守护公平正义。
广东论坛编辑谭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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