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访不再 “随到随收”?新“信访九条” 释放了3个关键信号,你看懂了吗
早些年不少人心里有个固有认知,觉得只要跑到北京,把材料递上去,事情就能得到重视。新规落地之后,这套老思路真的就行不通了。随着7月1日,大家口中的“信访九条”正式实施。不少朋友看完消息,第一反应就是,以后去北京现场走访,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人过去就给登记受理。
如果你跳过地方各个环节,直接跑去北京走访,拿不出省里出具的答复、复查复核这类书面材料,中央接待窗口就不会予以登记,会引导回到属地按程序处理。
很多人只看到门槛收紧这一点,却没读懂文件背后完整的用意。
今天咱们就一起聊一聊这个话题,实实在在唠唠,这次新规释放出来的三个关键信号,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基层干信访的工作人员,都值得好好琢磨。
信号一:不是堵维权的门,是逼着地方就地把矛盾化解掉
一说起进京走访设置前置条件,很多人第一感觉,是不是老百姓维权的路子变窄了。其实不能这么片面看。
现实当中不少案子,当事人千里迢迢跑到北京登记,最后材料还是一层层转回老家办理。人来回折腾,路费时间都搭进去,到头来问题还是要属地来处理。
新规要求进京现场走访要有省级书面文书,说白了就是把担子压给地方。区县、市、省这几级,该登记就得登记,该核实就得核实,该出书面答复就得出具答复,不能遇事往上一推,等着老百姓自己跑去北京施压。
这里有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关键点:线下走访有层级要求,但是网上信访、邮寄信件不受这个限制。
就算省内的流程还没有全部走完,照样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书信向国家信访局提交诉求,一样留痕,具备同等效力。
简单说,线下现场进京走访管得严了,不等于反映问题的大门关上,只是不鼓励大家盲目往外跑。
如果基层故意推诿,该出文书不给出,逼着群众往上跑,按照新规,上级是可以直接督办,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的。
信号二:两边一起约束,杜绝信访“程序空转”
这也是“信访九条”非常实在的一部分。
一方面,进京现场走访要有省内完整手续;另一方面,基层接待窗口,再也不能随便口头打发人。
之前咱们聊过,有些情况哪怕事情复杂、权责扯不清,也必须先登记,不能直接把群众往外推。受理之后该告知的要告知,处理、复查、复核这些书面文书,该给就得给,不能收了材料什么凭证都不给。
群众要遵守走访的秩序,基层办事同样要守规矩。
最怕出现一种尴尬局面:地方窗口不给登记、不出任何书面材料,老百姓手里没有凭证,想去北京现场走访,又拿不出要求的文书,两头卡住。
新规对这种情况专门做了监督要求,该受理却拒不受理,造成矛盾上行,相关责任人是会被盯上的。
不能只要求老百姓按规矩办事,经办单位自己更不能搞变通、打折扣。
信号三:摒弃“以访施压”,信访彻底往法治化方向走
过去社会上有个不太好的想法,觉得事情闹得越大、跑的地方越远,问题解决就越快。指望靠越级走访给地方施加压力,以此推动诉求落地。
这次出台新规,就是要扭转这种心态。
合理正当的诉求,按照规定的程序一级一级走,该解决的自然会依法解决。
对于政策已经处理到位,还反复进京走访,缠访闹访的,不再重复登记;如果出现扰乱秩序的行为,还要依法处置。
信访不是谁闹得凶谁就占理,也不是跑的远就优先办理。能不能解决问题,核心看事实、看证据、看政策。
手里一套完整的受理、处理、复查、复核文书,才是维权最重要的凭据,而不是一味到处奔波。
也要客观说一句:就算走完省内全部程序,到北京完成登记,也不代表诉求就一定能够得偿所愿。登记只是进入办理流程,结果依旧要依照事实政策来判定。
实操记住这几点,少走冤枉路
第一,尽量先在本级、上一级反映问题,递交材料一定要索要回执,所有书面材料全部保存好。遇到该登记却拒不登记的,留存证据向上一级信访督查部门反映。
第二,如果打算去北京现场走访,尽量把省内处理、复查程序走完,拿到省级书面意见,避免白白跑一趟。
第三,不想来回奔波,多用网上信访、邮寄信件,不受走访层级限制,同样有效。
第四,已经走完三级复核,拿不出新事实新证据,再反复走访,不会再重复登记。
写在最后:
“信访九条”提高进京现场走访登记门槛,很多人只看到约束群众的一面。完整看下来,它其实是双向约束。
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不要盲目越级;另一方面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基层该登记就登记、该办理就办理,杜绝推诿扯皮,化解程序空转的顽疾。
信访法治化,说到底就是两句话:老百姓维权要守程序,部门履职更要守好自身职责。把矛盾化解在本地,才是设立信访制度本来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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